索 引 号: | xybj/2023-00075 | 主题分类: | 其他 | 发布机构: | 县医保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3-10-27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香河县医保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(2023年第13期) |
香河县医保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(2023年第13期) | ||||
发布机构: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:2023-10-27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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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 (2023年第13期) 为持续保持我县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,坚决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,2023年8月至9月,医保部门通过疑点核查、行政执法等方式,对我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 经查,发现我县部分医药机构存在药品销售票据与医保结算明细不符、开具的药品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19例违规行为,涉及19家定点医药机构,分别是:香河县三笑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十二分店、香河县辅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十分店、廊坊德坤元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十九分店、廊坊市罗勒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香河二十四分店、香河县人民医院、香河县中医医院、香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、香河县妇幼保健院、香河县淑阳镇卫生院、香河县五百户镇卫生院、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医院、香河县刘宋中心卫生院、香河县渠口中心卫生院、香河县安头屯镇卫生院、香河县钱旺镇卫生院、香河利生医院、香河怡康社区医院、香河大爱城综合门诊部、香河安心卫康医院。 依据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》、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有关规定,已对19家定点医药机构做出相应处理,现予通报,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,加强自律,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。 香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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